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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
协助组织卖淫与组织卖淫从犯的区别《涉卖淫刑案解释》第4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的,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不以组织卖淫罪的从犯论处。从该规定可见,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罪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没有具体参与管理或控制等组织行为,而只是在外围协助他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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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
组织卖淫罪的组织手段和管理控制《刑法》第358条规定的组织卖淫罪仅以简单罪状表述,《涉卖淫刑案解释》则以列举的方式将该罪中的实行行为组织一词表述为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控制他人卖淫,其罪质特征在于行为人通过一定的组织手段实现对卖淫人员、卖淫活动的管理或控制。 1.组织手段的审查要点 组织卖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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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
组织卖淫罪认定案件事实及犯罪情节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及犯罪情节 1.案件基本事实的审查要点 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等犯罪行为是组织卖淫类案件的打击重点,对犯罪行为的审查认定必须达到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这是此类案件事实审查的前提和基础。 具体而言,案件基本事实的审查思路可作如下提示: (1)审查案发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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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
组织卖淫罪从犯与协助组织卖淫罪区分难组织卖淫类犯罪一般表现为共同犯罪,经常是分工明确的团伙作案,包括策划、出资的组织者,统筹日常事务管理、安排具体卖淫活动的现场负责人,还有听令行事的具体执行人和使犯罪活动更为隐蔽、便利的协助者。 鉴于司法实践中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常态化及相对独立性,立法上已经实现组织卖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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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
组织卖淫人数认定难《涉卖淫刑案解释》规定组织卖淫罪的入罪要件为卖淫人数达三人以上,情节严重的刑罚升格条件之一为卖淫人数达十人以上,故准确认定卖淫人数对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组织卖淫类犯罪的案发主要通过公安机关现场查获,而当场抓获正在进行卖淫活动的卖淫人员往往有限,现场其他卖淫人员为逃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