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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某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判决
发布时间:2022-11-29 15:53

  2021年12月4日3时18分许,被告人杨某饮酒后驾驶牌号渝AXXXX**小型轿车沿上海市青浦区XX公路由南向北超速行驶,至外青松公路进新XX路南约150米处时,追尾撞击由被害人张某驾驶的无牌轻便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致被害人张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并造成车损,被告人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经鉴定,被告人杨某案发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9毫克/100毫升。

  另查明,被告人杨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被告人杨某已部分赔偿被害人近亲属。被告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杨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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