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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肖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判决
发布时间:2022-11-29 15:47

  2021年11月22日1时10分许,被告人肖某酒后驾驶桂A13Y**小型普通客车自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出发,途经嘉闵高架公路行驶至嘉定区沪宜公路、新勤路南约5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肖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0毫克/毫升,达到醉酒程度。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肖某具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在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等情节,建议判处肖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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