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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涉嫌销售假药罪
发布时间:2022-12-23 16:14

  被告人吴某2于2018年10月11日起,受聘至上海嘉定区鹤旋路由唐某某、吴某1(另案处理)等人开设的椽愈房中医诊所担任中医医师,坐诊期间,为就诊患者以开具处方为名义,销售由上海酝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酝酵公司)生产的“百草神口服液”“植物溶癌素”“白药水”等产品共计241,470元(单位:人民币,下同)。经认定,上述产品均系非药品冒充药品,为假药。

  为支持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2伙同他人销售假药,情节严重,应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吴某2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被告人适用职业禁止的处罚。

  被告人吴某2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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