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上海浦东公安陆家嘴分局捣毁一诈骗传销团伙,查获历年账册等大量涉案数据,涉及全国8000余名被害人,案值7亿余元。蔡某等34人因涉嫌传销、诈骗罪被浦东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该诈骗传销团伙将主要窝点设在上海周浦地区,其分支机构分布在全国多地。公司设立“花本玫瑰花水”的投资项目,主要是向老年人介绍“玫瑰花水”产品,服用后能够美容养颜、延年益寿的功效,给老年人讲课“洗脑”,吹嘘项目投资稳赚不赔,其实是专门设计的APP,可以控制后台数据。
一些老年人在投资后尝到甜头,就会让老年人作为传销者介绍新的客户进来投资,为了能维持公司运转,还虚假设置7280元扶贫农产品的投资项目,两年后收益达2万多,其实这些都是骗人的。
【案件分析】
蔡某等犯罪团伙通过设置投资项目,骗取大量钱财。这到底是诈骗还是传销?和诈骗类案件实际有交叉,但又有区分,并非所有具有骗取钱财的传销案件均最终认定为诈骗罪。
诈骗案,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得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被害人处分、投资财产,行为人以此达到占有财物的目的。蔡某等人虚假宣传“花本玫瑰花水”投资项目,控制操盘后台,被害人在错误认知下进行的投资,期待投资收益。
传销案,组织领导者采取虚构、夸大投资项目、盈利前景,非法牟利,传销人员不是对于投资项目的信任而加入,是被投资获得的收益所引诱。传销人员并没有被欺骗,投资获利后帮助发展下线,获得报酬,是自愿加入骗局的。
【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结】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具体案件怎么定性,还无法确定,我们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