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张某伙同邵某某在闵行梅陇镇某村,一人在梯上用老虎钳剪电缆,另一人把剪下的电缆,收进蛇皮袋内。两人共剪了约300米电缆线,初步计算给有线网络公司带来9千余元的损失。犯罪嫌疑人张某和邵某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依法闵行公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分析】
张某、邵某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某有线网络公司在用电缆共三百米,价值达人民币9000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
【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结】
张某、邵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数额较大,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量刑还要看其它量刑情节,比如自首,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