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2002年8月1日12点30分,沈某在上海市杨浦区殷行路工农邮政储蓄所,假装在柜台办理业务,见机突然从窗口翻入柜台内,用携带的水果刀威逼营业员,将柜台箱子内的10万元抢走,迅速逃离上海,潜逃20年。
上海公安近期发现沈某的指纹和当年抢劫犯高度吻合,经过缜密的分析研判,于2022年8月14日将犯罪嫌疑人沈某抓捕归案,涉嫌抢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分析】
先来理解下什么是抢劫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
沈某携带【刀具】【胁迫】银行营业员,抢走银行【10万元】,情节严重已经构成抢劫罪。
【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总结】
沈某抢劫的是银行,抢劫数额10万元,携带刀具,有胁迫行为,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