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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荐股,上海青浦区公安抓获9人,依法刑事拘
发布时间:2022-08-19 16:25

  【关键词】

  荐股诈骗

  【案件基本情况】

  上海青浦区公安抓获陆某、舒某等9人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直播引流,非法从事证券投咨询业务的犯罪团伙,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0年2月至今,犯罪嫌疑人陆某并未有相关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情况下,在短视频平台直播间“荐股”,同时自称“股神”、“大V”、“老师”,讲解股票知识,分享炒股技巧,推荐黑马股牛股等吸引投资者,将投资者引流到某软件平台荐股群,再以推荐股票、传授经验、学习视频课程等名义收取500元至10万元不等会员费。

  【罪名认定】

  诈骗罪还是非法经营罪?

  陆某等犯罪团伙,并未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以推荐优质股票为噱头,虚构背景经历,骗取客户信任,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取客户会员费。该行为是使用诈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侵犯了他人财物所有权。虽然陆某等人是以售卖视频课程收取的费用,同时从事投资咨询服务。初步分析两个罪名构成要件也都符合,具体要看案件的侦查进展情况。

  【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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