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盗窃罪
【案件基本情况】
饶某和邬某先后在虹口区、普陀区、嘉定区三个菜市场,通过将自己的二维码贴在菜场摊主的收款码上进行盗窃,上海共有30多家商户40余笔交易,累计1600余元。外省盗窃金额达1万余元。上海虹口区公安将饶某和邬某抓获,涉嫌盗窃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羁押在虹口区看守所。
【盗窃罪的认定】
饶某和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调包收款码,窃取菜场商户营业款的事实。
【盗窃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饶某和邬某盗窃1600余元,为“数额较大”,具体可能判刑多久,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