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认定组织卖淫罪的犯罪对象包括男性,则组织男性从事性交易构成组织卖淫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并没有把“组织他人卖淫”中的“他人”限定为“妇女”,也没规定“卖淫”仅限于异性之间,只是人们习惯于将“卖淫”理解为异性间性交易罢了。
《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已经明确规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交、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从上述规定可知,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属于卖淫行为,故组织他人卖淫中的“他人”应当包括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