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集资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集资诈骗解释》第4条第2款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认定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体包括: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募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损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
(8)其他可以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同时,集资诈骗的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即个人进行集资诈骗的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进行集资诈骗的数额在5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