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当前位置:主页 > 常见问题 >

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23-01-05 11:39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高利转贷案(刑法第175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个人有高利转贷行为的时候,要求违法所得的数额达到了5万元的,那么才有可能被认定为高利转贷罪。但要是单位有这样的行为,这时候就要求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才行。当然即使没有达到这些数额要求,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其实也可以构成此罪。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