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货币罪,是指对货币进行加工,使其改变为面额、含量不同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基本规定:《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罪】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犯罪构成
2.1本罪的犯罪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
2.2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2.3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货币的行为。“变造货币”,是指行为人在真人民币或外币的基础上或者以真货币为基本材料,通过挖补、剪接、涂改、揭层等加工处理,使原货币改变数量、形态和面值的行为。
三、定罪量刑的标准
3.1立案追诉标准(数额较大)
变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3.2数额巨大的标准
变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