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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判决
发布时间:2022-12-23 15:24

  2019年4月起,被告人周某明知从他人处购买的Nobivac?1-HCP(以下简称“猫三联”)、宠必威幼犬保、宠必威乐比妥、宠必威优免康等动物疫苗系假兽药,仍通过“上海XX有限公司”网店及微信等渠道对外销售,并雇佣赵某、许某(均另案处理)负责售后、发货等。至案发,销售上述动物疫苗共计人民币110余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2021年4月8日,民警从上海市宝山区办公地的一楼客厅查获涉案电脑机箱1台,从地下室房间内查获宠必威幼犬保、宠必威乐比妥、宠必威优免康等动物疫苗若干。同年4月20日,民警从证人毛某处查获猫三联、宠必威幼犬保、宠必威乐比妥、宠必威优免康等动物疫苗共17支。经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认定,上述动物疫苗系假兽药。

  被告人周某于2021年4月8日在其住处被民警抓获。嗣后,周某协助民警抓获赵某。到案后,被告人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为支持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周某伙同他人销售伪劣产品110余万元,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审判。被告人周某在共同犯罪中,作为组织者、指挥者,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周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赵某,系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开庭前能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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