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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经侦抓获销售假冒游戏手柄犯罪嫌疑人
发布时间:2024-07-17 16:02

  上海闵行经侦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开设5家网店销售假冒游戏手柄2000余件,销售额达40余万元,查获假冒游戏手柄1800余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 38 条明确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这种商品多属伪、劣、次甚至有害物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之一。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标准详情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量刑标准详情

  自然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金额认定标准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被告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实施非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害了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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