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区抓捕证书诈骗】广州某教育公司,通过EC系统中的客户名单向意向客户拨打电话及添加微信,利用话术及使用虚假挂靠协议、收益图等素材,谎称从上述公司处取得相关证书后,保证能挂靠获取高额收益等方式,引诱各地被害人交纳昂贵费用办理BIM工程师、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装配式工程师等各类培训证书,骗取被害人钱款。
经查,甘某某(经营人)涉及诈骗数额约260余万元,吴某某1(高管)涉及诈骗数额约260余万元,王某某(部门经理)涉及诈骗数额50余万元、欧某某(部门经理)涉及诈骗数额20余万元,姜某某(部门主管)涉及诈骗数额7万余元,吴某某2、赖某某(部门主管)分别涉及诈骗数额14万余元,林某某(部门主管)涉及诈骗数额5万余元,任某(部门主管)涉及诈骗数额3万余元,官某某(业务员)涉及诈骗数额9万余元,余某某(业务员)涉及诈骗数额8万余元,程某某(业务员)涉及诈骗数额7万余元,何某某(业务员)涉及诈骗数额6万余元,罗某某、袁某某、邹某、朱某某(业务员)分别涉及诈骗数额3万余元,黄某某(业务员)涉及诈骗数额2万余元,凌某某(业务员)分别涉及诈骗数额1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作出以下判决:
一、被告人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二、被告人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六千元;
三、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六千元;
四、被告人欧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九千元;
五、被告人吴某某2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六、被告人赖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七、被告人姜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八、被告人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九、被告人任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十、被告人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十一、被告人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十二、被告人何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十三、被告人余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十四、被告人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十五、被告人袁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十六、被告人朱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十七、被告人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十八、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十九、被告人凌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上海嘉定区,宝山区,松江区,闵行区,奉贤区等分局抓了不少证书教育诈骗嫌疑人,每个案件情况不一样,判决结果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