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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发布时间:2022-08-01 15:54
7月24日1时许,民警巡逻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使用禁用渔具在长江上海段浦东新区某禁捕水域进行非法捕捞。经查,2022年6月至今,王某在明知长江禁捕规定情况下,多次在禁捕水域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
 
7月23日1时30分许,民警巡逻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马某分别涉嫌使用禁用渔具在长江上海段浦东新区某水域进行非法捕捞。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在2022年6月至7月期间多次在禁捕水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白鲢、花鲢等共计46.5公斤。犯罪嫌疑人马某在2022年5月至7月期间多次在禁捕水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昂刺鱼、鲫鱼、白鲢等共计27.1公斤。
 
7月22日1时许,民警巡逻发现犯罪嫌疑人肖某涉嫌使用禁用渔具在长江上海段浦东新区某禁捕水域进行非法捕捞。经查,2022年6月至今,肖某在明知长江禁捕规定情况下,多次在禁捕水域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
 
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对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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