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案件】
近日,浦东警方捣毁1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窝点,抓获4名制贩假证嫌疑人,缴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伪造证件2000余件。
普陀警方赴外省成功捣毁1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现场缴获假居民身份证等半成品1000余张。
杨浦警方破获一起买卖身份证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已被杨浦警方依法刑事拘留,3名购买假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人被行政处罚。
奉贤警方先后抓获3名制假售假人员,当场查获各类证件600余份以及打印机、封边机等在内的制假工具若干。陶某等3名制售假男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罗某也因买卖伪造的身份证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嘉定分局赴外省市捣毁2个制假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缴获假身份证半成品等涉案物品500余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