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37天逮捕后在做取保,成功的概率不是特别大,根据我们办理过很多刑事案件的经验告诉家属,人一旦被确定为刑事拘留,应该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去会见了解案件情况,然后第一时间联系承办警官沟通做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当然,在当事人如果确定被逮捕后,此时案件还处于公安侦查阶段,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据或者其他材料应当提供。而且,需要说明的是,这种说明理由和提供必要的证据,其实在《取保候审申请书》中也很有必要,效果绝对会比一份抄模板的取保申请要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