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二条拘留通知书要坐牢吗?
不是。拘留通知书,是刑事拘留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法律文书。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说明已经进入立案侦查阶段。之后,根据证据情况,进入检察院审查,法院判决后生效后,才可以坐牢。
在犯罪嫌疑人符合拘留条件的情况下,侦查机关将依法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发出《拘留通知书》。那么,收到《拘留通知书》是不是要坐牢呢?
首先,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最长时间不超过37天,因此它和传统意义上的“坐牢”相比,还是有显著区别的。一方面,被刑事拘留不必然意味着犯罪,完全有可能无罪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另一方面,刑事拘留是在看守所进行,不需要进行劳动改造。再一方面,拘留和服刑所具有的权利不同,刑事拘留期间只能会见辩护律师,而服刑期间可以接见家属。
所以,收到拘留通知书只是有坐牢的风险,不一定必然坐牢。此时最好的办法是尽快委托辩护律师展开会见和辩护,尽可能争取无罪或者罪轻的刑罚结果,或者至少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不受侵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