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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电力设备罪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13 15:11

  近年来,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法分子盯上了电力设施,电力设施屡屡被盗,对电网运行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除一般的公共场所之外,还存在更为重要的、极为特殊的单位和部门,例如国家事务、国防尖端、重点工程、军事设施、航天航空、重要科研等部门,对电力供应的要求极高,一旦电力供应出现问题,将会对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乃至国家重大利益,产生极为严重的危害。在不法分子看来,他们偷走的只是电线,但对附近居民、企业的影响却很大。对运行中的水库而言,电线被恶意破坏,轻则引发停电,重则导致触电、火灾、水灾。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电力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破坏电力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的;

  (二)造成一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六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盗窃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盗窃罪的,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电力设备,没有危及公共安全,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按照盗窃罪等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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