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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空猥亵未成年,从重判决
发布时间:2023-09-07 15:35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为满足性刺激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

  2023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施行,《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全国多地均判决过隔空猥亵案件,罪名多为强制猥亵罪(被害人年龄大于14岁)或猥亵儿童罪(被害人年龄小于14岁)。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禁止拐卖、绑架、虐待、非法收养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骚扰。

  【案例】

  张某某曾因犯有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但是这段铁窗岁月,并未让他洗心革面。出狱后张某某,注册了钉钉账号,混入一些小学、初中聊天群,假冒女生身份添加女童为好友。进群后,他先后诱骗多名9至11岁的女生,拍摄隐私部位的照片或视频,并通过钉钉发送给他观看。张某某被警方抓获,因犯猥亵儿童罪,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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