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是一种民间借贷的形式,我国虽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民间借贷的行为,正所谓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人总归会有应急的时候,当双方就所借金额的利率达成一致,旁人也确实无法从其进行干涉。
对于借贷之间的利息,法律中同样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并不是说人们可以利用利息这一点来坐地起价。对此《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规定,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的利率利息,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当然,此条法律仅仅只是针对于超出的利率部分进行相关的限制,倘若情节严重的话甚至还会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针对于这一点,主要则是指部分人借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如此行为便已经涉嫌违法,构成了高利转贷罪。
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中并未明确将单纯放高利贷的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所以单单只是就放高利贷的行为来看,虽然构成违法行为,但并不涉嫌犯罪。当然,我们通过电视或者相关报道,看到有人以暴力的方式来催债的行为,这边要通过其行为进行相关审理,其中包括故意伤害罪、侵犯财产罪等罪状。
但高利转贷罪确实有着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则是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正是因为在量刑中,是根据转贷获利的数量进行判定,所以自然也就存在严格的立案标准,只要是个人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单位所得在20万元以上的,就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行列,再次限制数额以上,就已经是构成了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
高利转贷罪的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