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提醒:
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持有:控制、掌握伪造的货币的行为。不一定要把伪造的货币藏在家中,可以使把伪造的货币委托他人保管,处于自己支配的范围之内。
使用:是指将伪造的货币冒充真币而予以流通的行为。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犯罪主犯方面:行为人是故意的,即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非法持有或使用。
二、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即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即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即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