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持有、使用假币罪,就是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持有、适用假币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是伪造的人民币和外币,不包括变造的人民币和外币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构成本罪的主体是伪造货币以外的自然人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伪造的货币实际处于行为人的支配和控制中就可以视为持有)使用的。如:
1、被验是假币或者被指明后继续持有、使用的。
2、根据行为人的特点(仿真度)能够知道自己持有、使用假币的;
3、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被告人是“明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