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行为人逃避海关监管、违反海关法等法律规定,存在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珍贵动植物及其制品、毒品、假币、淫秽物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等货物、物品进出境,并且偷逃应缴纳关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处罚标准是: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