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食品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2. 犯罪构成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均能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主体,并且单位也可以成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主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食品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具体内容为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故意掺入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故意予以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