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量刑标准
由本罪的刑法原文可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属于“数额犯”,量刑标准以涉案金额划分四个等级,为了更清晰直观地展示四个量刑标准,将相关内容以表格的形式整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