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济需凭接济信(首次接济需凭拘留通知书)
2.接济人给在押人员接济时,需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每次接济后1个月内不能再次接济。
4.本所暂时不接受邮包,何时恢复,待新通知。
5.窗口接济钱为现金,每次人民币不超过三千元。
6.可接济的物品:为当季棉质服饰为主,以内衣裤为主,如内上衣、裤子、短袜、毛衣、毛裤等。原则上每次不超过三套。(窗口接收衣物后续还有多次安检,一人一袋,请自备塑料袋进行交接,否则拒收)。
7.不得接济的物品:厚重外套、带金属拉链、高领、夹层等服饰,牛仔、金属纽扣、束腰带衣裤、带帽上衣、羽绒、皮质及一切高档服饰(包括一次性衣物等)等。被褥、鞋子、毛巾、食品、烟、酒以及工作人员认为存在安全隐患和不宜接济的物品和服饰。
8.反光衣物、红、黄、绿、蓝及与之相近纯色系衣物不予接收。
9.在押人员为女性时,女性文胸、丝质连裤袜类衣物、蕾丝内衣裤衣物及工作人员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各类衣物以及其他不宜接济的衣物(含高档衣物均不予接收)。
10.在押人员的用药需求以医务对外通知情况办理。原则上家属等相关人员送药不予接收。
11.严禁在接济物品中夹带现金、信件等违禁品。如经安检查获,将停止对该在押人接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