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区警方侦破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非法交易银行卡违法人员6名,扣押银行卡29张、手机5部,斩断了非法交易银行卡的黑灰产业链。
我们来梳理下案件行为人
黄某,家住上海崇明区,把几张闲置的银行卡卖给兼职认识的朋友郑某,从中获利9200元,后期发现卖出去的卡里面交易流水金额很大。
王某,家住上海崇明区,将自己的闲置银行卡、手机卡卖给郑某,并从中获利3000元。
郑某,自2021年7月以来,收购王某、黄某两人银行卡、手机卡后,连同自己和女友钱某的多张银行卡交给上线江某欢,从中抽头盈利,共计获利2万余元。
江某欢,2021年下半年起,陆续从郑某处收购银行卡、手机卡,并连同本人和堂弟江某豪的银行卡共计20余张银行卡、手机卡出售给前同事张某,并从中抽头获利1万余元。
张某,暂居外省,正在追逃中。
犯罪嫌疑人钱某、江某豪均知道将自己银行卡卖给他人牟利,系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王某、黄某、郑某、江某欢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将银行卡售卖用于转移犯罪非法所得资金,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量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